多屋族請注意,勾選自住房屋回覆單,讓您省很大!
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: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法後,住家用房屋稅率已區分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房屋稅率,且非自住用房屋稅率亦全面調升。該局進一步說明,符合適用「自住房屋」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條件,必須無出租使用、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、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房屋。
稅務局貼心提醒,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4戶以上房屋者,近期將陸續收到自住申請輔導函及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。為維護您的權益,當收到輔導通知函後60日內,務請於住家房屋明細表中勾選符合上揭「自住房屋」條件者並予回覆,以享有1.2%最低房屋稅率,惟合計僅以3戶為限。若置之不理,名下房屋將全部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。
發稿人:杜燕芳 電話:06-2160216